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翠法利剑 执行铁军|善意执行“巧护”蔬菜种植开云发布日期:2023-04-27 浏览次数:

  开云“谢谢法官,等我种植的蔬菜销售了,我一定按照协议分期还款,也感谢廖某某的理解。”近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因蔬菜种殖投资借款案,让被执行人安心春耕生产。

  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位于岷江下游,大片的冲击河滩为发展蔬菜种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。王某某是思坡镇发展蔬菜种植的专业户之一。2020年,王某某因发展现代化蔬菜种植投资需要,向廖某某借款并出具借条。受多种因素影响,王某某的蔬菜种植收益未达到预期,没有按约还款。廖某某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,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后,王某某仍未偿还借款和利息。廖某某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法院立案执行后,责令王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限制高消费。因未查询到王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经廖某某同意后,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。

  4月26日,开云执行法官接到廖某某电话,请求执行法官前去王某某家执行。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思坡镇王某某家中。来到王某某家,发现王某某正在蔬菜地里劳作。开云执行法官向王某某告知了来意,了解其蔬菜种植销售情况,开云询问其为何没有主动还款。王某某表示,自己不是赖账,本想去年秋冬季蔬菜销售后就偿还借款,没想到去年冬旱严重,蔬菜收成不好,扣除了农药化肥款等投资后几无盈利,所有没有钱来还。目前,蔬菜种植进入春耕春管,如有好收成,就能偿还借款了。

  鉴于此,法官一边向王某某释法明理,一边征求廖某某的意见。“王某某搞蔬菜种植也不容易,当前正值春耕春管,肯定也需要投资,蔬菜有了好收成,自然也就有钱还款了。”经过法官背靠背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两期偿还借款的和解协议。法官叮嘱王某某: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也是法律规定的,希望你遵守协议,待蔬菜收成后就按约还款。”

  近年来,翠屏区法院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入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,开云积极落实推进乡村振兴司法政策,灵活适用执行方法,优先保护农业生产,精准维护农头企业、种养殖大户和农户的合法权益,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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